今后,房東在出租房屋時,應當先和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簽署一份《治安責任保證書》,昨天,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,公安局已制訂了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規定》,9月起予以實施。
據悉,這則由市公安局制訂的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規定》已經市政府同意,將從9月起正式實施。
根據《規定》,出租房屋的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。禁止出租不符合治安、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的房屋。
值得一提的是,出租人應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《治安責任保證書》。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安全要求,并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,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,及時制止承租人、居住使用人危害治安、消防安全的行為。除約束房東以外,《規定》還要求承租人、居住使用人自覺接受、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督檢查,杜絕危害治安、消防安全的行為。
《規定》對出租的居住房屋有明確的治安、消防安全要求:同一房屋內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達到15人以上的,每間房及公共部位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,并設置監控、滅火等治安防范、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通道;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、線路敷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;按照每一承租戶不少于1具的標準配備滅火器。
地址:大連市高新園區凌海路1號
咨詢熱線:0411-84723592 備案號:遼ICP備14009633號-1 遼公網安備 21029602000237號